廊坊市建设局职责登记表
时间:2016-05-31 来源:撰稿人:信息中心
序号 | 主要职责 | 具体工作事项 | 责任处室 | 备注 |
1 | 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关于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拟订全市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市政公用事业、勘察业、建设机械制造业以及园林绿化、环境卫生行业的有关规定及发展规划,并组织指导实施和进行行业管理。 | 1.执行省、部有关乡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2.指导农村危房改造,督导各县(市、区)完成省下达任务目标;3.推广农村民居建筑设计方案、农村危房改造建筑设计方案等通用设计图;4.指导重点镇、美丽宜居小镇村庄示范、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示范等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建设;5.指导省级历史文化名镇保护工程项目实施。 | 村镇建设科 | |
1.承担国家、省、市有关建设工程档案管理法律、法规的宣贯工作;拟定城建档案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2.负责市区建设工程档案咨询、查询、提供利用等服务性工作;3.负责建设工程档案管理成果编研工作。 | 城建档案馆 | |||
1.负责贯彻落实公用行业技术标准和公用企业资质标准;2.负责公用事业行业基础资料统计和上报工作 | 公用事业科 | |||
负责落实国家、省和廊坊市有关建筑节能的法规、规章和政策。 | 节能办 | |||
贯彻执行市政府信息化建设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本局信息化工作的相关规章制度 | 信息中心 | |||
宣传、贯彻国家建设工程计价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等及河北省各项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 造价站 | |||
负责河北省结构优质工程的指导、复查、上报 | 质监站 | |||
1.拟订全市勘察设计咨询业、建设机械材料设备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有关规范并监督实施;2.配合省住建厅做好勘察、设计企业、检测机构资质监督检查工作;3.配合省住建厅做好外埠勘察设计企业进冀备案初审工作;4.配合省住建厅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监督检查工作 |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科 | |||
拟订规范工程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合同管理规范并监督执行 | 建筑市场管理科 | |||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河北省市政行业技术导则、方案、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2.拟订市区市政基础设施中长期规划、市区市政行业的产业发展政策、市区城市建设改革发展方案及城市建设的相关规范标准;3.贯彻落实城市道路无障碍设施标准的执行。 | 城建科 | |||
2 | 承担工程建设监管的责任。监督管理市级建筑市场并对县级建筑市场进行指导、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监督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审查、施工的招标投标工作,综合管理工程监理工作;与有关部门协商议定建设工程定额、工程造价、投资结算指标;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域外或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 1.招标文件备案(含招标公告);2.资格预审文件备案(含资格预审公告);3.评标专家抽取监督;4.开标、评标、中标过程监督;5.招标代理工作日常管理;合同备案;6.投诉举报受理与处理;评标专家库管理;7.招标项目登记;招标人自行招标备案;8.直接发包合同备案;9.合同履约跟踪管理;10.档案管理;11.中标业绩收集;12.工程担保备案;13.对所管辖的招标办进行日常工作的监管;14.对所管辖的施工企业、代理企业、监理企业等投标企业进行信用综合评价管理;15.负责对建设行政管理相对人遵守有关建筑市场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16.负责对违反有关建筑市场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专案稽查,对违法行为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并实施由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17.建立并管理建设监察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 | 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建设监察办) | |
建设工程监管信息网络系统及相关数据库的建设、运行管理和维护 | 信息中心 | |||
1.组织调查、测算、编制、发布我市的建设工程材料、机械设备租赁和人工工资指导价格;2.对工程建设各方及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计价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对国有投、融资的建设工程最高限价和竣工结算备案;3.接受申请,负责调解工程建设过程中甲乙双方造价纠纷 | 造价站 | |||
承担国家、省、市有关建设工程档案管理法律、法规的宣贯工作。 | 城建档案馆 | |||
负责市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审查备案。 |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科 | |||
市管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 | 建筑市场管理科 | |||
市管市政工程施工许可审批 | 城建科 | |||
3 | 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 1.承担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监管职责;2.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3.参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 安监站 | |
1.对市辖区内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抽查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抽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抽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抽查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监督甲方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组织或者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定期对本地区工程质量状况进行统计分析,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移交处罚。2.对工程项目实施质量监督,受理建设单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制订监督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工程实体质量、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进行抽查、抽测,监督工程竣工验收,重点对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形成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建立工程质量监督档案。3.负责辖区内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负责受理、协调解决辖区内的建设工程质量投诉,承办上级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管理机构批转和交办的投诉事项。 | 质监站 | |||
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科 | |||
4 | 承担推进全市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管理全市建设技术市场。 | 1.负责建筑节能开工节能备案,建筑节能验收,建筑节能材料备案。2.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新材料、新技术,推广绿色建筑及做好绿色建筑初审工作。3.负责市区内既有居住建筑综合改造工作,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及大型公建能耗统计工作。4.组织建筑节能信息交流、统计报表和目标考核工作。 | 节能办 | |
5 | 承担对市区公共景点的建设和保护监督管理的责任。指导市区夜景亮化的规划、设计工作;编制城市供水、供热、节水、燃气、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中长期发展规划并进行行业管理;负责全市供热规划编制工作。 | 1.对全市供水、供热、燃气、环境卫生、园林绿化行业进行日常监管,确保行业运行稳定、安全;2.拟订全市城镇供水、燃气、供热、园林绿化、环境环卫公用事业行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改革措施和有关规范;3.协调推进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市场化管理工作。 | 公用事业管理科 | |
1.指导市区路灯设施建设工作。2.指导市区路灯设施维修工作。3.指导市区路灯设施运行管理工作。4.指导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5.指导市政基础设施维修、养护工作。6.指导市政基础设施管理工作。 | 城建科 | |||
6 | 参与城市整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的制定和市管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工作;参与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工作;负责城市勘查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负责城建档案的管理工作。 | 参与村镇规划编制,推动村镇规划实施,指导乡镇和村庄建设 | 村镇建设科 | |
负责市区建设工程档案的执法检查、报建、指导、验收、认可、接收、整理、保管等规范化管理工作。 | 城建档案馆 | |||
7 | 负责全市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市政公用事业、勘察业、建设机械制造业以及园林绿化、环境卫生行业三级资质管理工作。 | 负责起重机械设备安装三级资质审批工作 |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科 | |
部分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许可核准; | 建筑市场管理科 | |||
市政企业三级资质审批。 | 城建科 | |||
园林绿化企业三级资质审批 | 公用事业管理科 | |||
8 | 综合管理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审查工作;参与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和利用工作;负责市区防汛工作。 | 负责城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管理工作。 | 城建科 | |
9 | 负责市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工作;管理建设行业对外技术合作和引进、利用外资工作。 | |||
10 | 承担市区的拆迁安置工作。 | 负责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 | 拆迁安置办公室 | 后改为:征收办 |
11 | 代表市政府,协调处理与油田、铁路的关系,承担支援油田、支援铁路建设的工作。 | 1.配合油田、铁路部门搞好综合治理;2.协调石油、铁路部门在勘探开发、选线、定测、确站和生产建设中与地方的关系;3.协同有关部门预防和处理油田在生产过程中造成的污染问题;4.承担办理拆迁、临时占地、提供土源、确定土价工作和鉴定补偿协议工作。 | 支油支铁办公室 | |
12 | 制定行业人才培养规划,指导行业职工队伍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组织科技论证、开发和成果的推广应用。 | 1.拟订城市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及技术规范;2.编制和组织实施行业重点科技发展项目计划和重点技改项目;3.组织有关技术交流和技术合作4.;指导和管理行业科技成果以及行业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转化推广、使用认证工作;5.负责对本行业职工岗位培训及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归口管理建设科技发展基金和建设科技经费。 | 科技教育科 | |
负责对拆迁工作人员业务培训 | 拆迁安置办公室 | 后改为:征收办 | ||
13 | 指导各县(市、区)城市建设管理工作。 | 负责对县(市、区)拆迁安置工作的业务指导。 | 拆迁安置办公室
| 后改为:征收办 |
对县级质监站进行业务指导 | 质监站 | |||
负责对各县(市、区)建筑节能管理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等工作。 | 节能办 | |||
负责指导全市各县(市、区)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业务工作 | 造价站 | |||
14 |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 代市政府起草年度防汛安排意见;按照市残联的责任分工,做好城市道路无障碍设施检查评比工作。 | 城建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