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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建设局 关于印发《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7-24 来源:撰稿人:张华斌 撰稿单位:

文章字号:标准 文章字体:仿宋宋体

廊坊市建设局

关于印发《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

 

廊建科[2014]8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房地产开发、设计、图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

    现将《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廊坊市建设局

                                2014年12月4日

 

 

 

 

 

 

 

 

 

 

 

廊坊市建设局关于实施绿色建筑行动的通知

 

为加快推进我市绿色建筑项目的全面实施,使我市建筑节能工作稳步向前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2013]6号);《关于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创建建筑节能省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13]6号)文件要求。现将绿色建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进,重点突出

2014年起具备以下条件的,必须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1)政府投资的建筑;

2)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

3)保障性住房;

4)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

二、加强绿色建筑项目管理的保障措施

(一)完善实施把关机制。各级建设部门要整合内部行政资源,强化从规划、设计、施工、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环节的全过程闭合管理措施,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层层把关,确保应建项目均严格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开发建设。建设单位在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有绿色建筑相关内容,并将有关成本纳入投资概预算;在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标时,应将相关要求列入招标文件并在项目建设协议、合同中明确;在送审施工图设计文件时,应当包含绿色建筑设计内容;在施工、房屋销售现场应明示绿色建筑性能指标。 

(二)加强规划设计方案把关。建设单位报规划部门进行规划审查的设计方案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标准应征求建筑节能主管部门意见。建筑节能主管部门自收到征求意见材料起10日内提出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不计算在规划许可期限内。

(三)严格绿色建筑设计和施工图审查。设计单位对四类项目必须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按绿色建筑标准(含导则)进行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编制绿色建筑专篇,内容应包括建筑节能、节水、节地、节材、环境保护和用能用水分项计量等具体措施和施工方法并完成自评估。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对项目是否落实绿色建筑设计相关要求进行审查,并在审查合格书中注明;对未按规定进行绿色建筑设计或达不到相关要求的项目,不得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绿色建筑设计文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专项审查,出具明确审查结论,审查不合格的,建筑节能管理机构不予通过建筑节能登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建设单位应当在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后,向市、省或国家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申报一星级、二星级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的项目,由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审,通过评审的,由省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国家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公示,并颁发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证书;申报三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报经市、省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把关后上报国家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审。 

(四)严格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和质量监督。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编制绿色建筑专项施工方案和监理细则,严格按照审查合格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进行施工和监理。未按规定进行设计、施工的项目,不得通过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在组织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时,一并对绿色建筑内容进行分项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文件、专项施工监理方案及相关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要加强竣工验收备案把关,对不按图施工或施工质量达不到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不予竣工验收备案。 

(五)建立监管责任制。各级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确保所辖区域绿色建筑项目严格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和验收,未履行相关职责的部门,应承担相应责任;要加大监管力度,对违规颁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违反绿色建筑相关规定进行规划、设计、图审、施工、监理和验收,以及建筑材料不达标、不按规定公示绿色建筑性能指标和安装计量装置等行为,应依法进行处理,并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追究责任。 

(七)大力开展宣传培训
     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渠道和多种形式,宣传绿色建筑法规政策,普及绿色建筑知识,提高全社会对绿色建筑的认识,形成绿色建筑发展的良好氛围。建立绿色建筑从业人员(咨询、规划、设计、施工、评价、运行管理等从业人员)定期培训机制,对绿色建筑现行政策、标准、新技术进行宣传贯彻。

廊坊市建设局

2014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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