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时间:2018-06-08 来源:撰稿人:张华斌 撰稿单位:
廊坊市建设局
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以下简称《实施纲要》)、《河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冀发〔2016〕24号)和《廊坊市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相关任务要求,结合市建设局实际,制定廊坊市建设局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省委九届六次全会和市委六届四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十九大报告“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新要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为我市城乡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法制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加大十九大精神的学习贯彻力度
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与深化法治实践、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全面准确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要按照十九大报告中明确的“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和“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等有关要求,深刻认识、准确把握建设法治政府的重大意义、本质要求和主要任务,进一步增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坚持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认真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把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一步一个脚印把法治政府建设向前推进。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优化发展环境。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扎实开展以创新创业,服务发展服务民生为主要内容的“双创双服”活动,按照《廊坊市2018年开展“双创双服”活动的实施意见》(廊发〔2018〕10号)确定的任务目标,大力优化营商环境,对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推动全市建设领域实现高质量发展。
2、健全完善清单管理制度。加强对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等各类清单的动态调整管理。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相关工作,按时向社会公开。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和不合规、不合理的,坚决一律取消。
3、强化行政监管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积极推进信息公示、信息互联共享,“双随机”抽查等协同监管机制。清理废除妨碍市场统一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深入推进企业信息公示工作,各相关单位主动采取措施,实现与省、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互联互通,局信息中心要做好平台链接及公开平台建设。
(三)健全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
1、推进政府立法工作。做好市人大、市政府对地方立法征求项目的相关工作,积极推进建设领域需立法项目。严格按照立法工作流程、立法审查要点,推进立法工作。切实抓好市人大立法联系点工作,积极配合市人大做好立法立项、起草、论证、协调等工作。
2、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度公众参与度,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听取公众意见制度。把专家论证和组织听证作为起草涉及重大利益调整的规范性文件的必经程序。
3、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监督。深入推进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建设,提高审核能力,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严格按照《河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廊坊市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规定》等通知要求,落实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规范性文件公开等制度。加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力度,完成对现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4、坚持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列明规范性文件目录,实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四)加强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加大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力度。认真落实《河北省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和《廊坊市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相关要求,坚持重大行政决策必须经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
2、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要充分征求公众意见,提高公众参与度。坚持民意调查制度。
3、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要将购买法律服务费用纳入单位年度财政专项预算。支持专家独立开展工作,逐步实行专家信息和论证意见公开。完善行政决策评估相关制度,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不稳定因素。
4、严格决策责任追究。健全并落实重大决策责任倒查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完善容错纠错机制。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全面深入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各执法单位要在5月中旬前完成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回头看”,按照执法类别,对行政执法公示、音像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进行总结经验、弥补不足。各相关单位要强化培训学习,将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作为学习重点,集中学习市建设局“三项制度”规定。要以三项制度落实为重点,下半年组织一次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并进行专项通报。
2、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和要求,配合市相关部门持续推进综合执法改革,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
3、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及时更新并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加强对行政执法的检查监督。积极对接省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建立行政执法日常监督工作机制。
4、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探索网上执法办案及完善信息查询系统。建立守法信用记录制度,落实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实施方案,积极推进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平台,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
5、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对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平时考核制度,考核结果将作为执法人员职务级别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
6、加强行政执法保障力度。加强行政执法财政保障,加强基层执法力量,着重对基层执法人员配备、执法办案经费、执法装备等进行倾斜,提升基层执法效能。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
1、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局属各单位党组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强化第一责任人意识。强化社会监督,完善舆论监督,重视运用和规范网络监督,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机制,推动网络监督规范化、法治化。
2、加强行政程序制度建设,建立守信践诺制度,约束失信行为;加强内部层级监督和权力制约,强化内部流程控制。
3、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大力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等方面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加大财政预决算、农村危房改造政策信息等群众关心工作的信息公开力度。
4、完善追责问责制度,健全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问责方式和程序,增强行政问责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健全社会矛盾预警、利益表达、协商沟通、救济救助机制,加强重点领域社会治理。
2、加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规范行政复议办理程序,不断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进一步规范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提高行政应诉质量。
3、完善行政调解制度。重点抓好质量工程投诉、农民工清欠等方面行政调解工作。
4、进一步规范信访工作程序,坚持信访听证、信访事项评审评议、依法引导等制度,全面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对信访中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八)全面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
1、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要把法治观念、法治素养的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
2、坚持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制定年度学法计划;开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学习。
3、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广泛宣传部门法律法规。完善行政执法“以案释法”制度,推动以案释法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三、组织保障
(一)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局属各单位党组织要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作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切实履行好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二)加强法治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法治队伍建设,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强化法治干部的责任担当,勇于承担新时代深化依法行政实践的新任务。要强化讲政治、讲学习、讲责任、讲质量、讲廉洁,进一步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
(三)强化考核评价,加强督促检查。加强依法行政考核,科学制定年度考核方案,明确主体责任和各单位的落实责任。要把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内部绩效考评体系,将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结合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对问题较多的,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
2018年底前,要基本完成《实施纲要》确定的各项任务目标。各单位要按照本工作要点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本单位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并切实抓好落实,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按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