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建设局办公室 关于大力优化营商环境开展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的 通 知
时间:2018-03-30 来源:撰稿人:张华斌 撰稿单位:
廊坊市建设局办公室
关于大力优化营商环境开展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的
通 知
市园林局、市环卫局、市政处,局机关各科室:
根据《廊坊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大力优化营商环境开展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的通知》(廊政法办【2018】8号)要求,为破除影响和制约优化营商环境的制度障碍,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现对涉及我局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1、本通知印发前市建设局制定以廊坊市人民政府出台的政府规章。
2、本通知印发前市建设局制定以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出台的规范性文件。
3、本通知印发前以市建设局及市建设局局属单位(包括各科室)名义出台的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要求
对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要求的进行修改完善或废止,破除影响和制约优化营商环境的制度障碍。
三、任务分工
市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由起草部门负责进行评估,形成保留、修改或者废止意见,经单位主要领导审定后报局法制机构审查,由局法规室梳理汇总后形成清理结果报市政府法制办决定,并对外公布。
以市建设局及局属单位(包括各科室)名义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由起草部门负责进行评估,形成保留、修改或者废止意见,经单位主要领导审定后报局法制机构审查,由局法规室梳理汇总形成清理结果报局领导决定后,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并对外公布。
四、清理时限和报送要求
各单位务于2018年3月30日前将清理意见表报至局法规室105房间。清理意见表需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联系电话(传真):2316825。
附件: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
廊坊市建设局办公室
2018年3月27日
附件
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
部门名称(公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清理意见 | 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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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注:清理意见为保留、修改、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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