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建设局关于设立燃气供热管理办公室的信息
时间:2017-04-06 来源:撰稿人:李双菊 撰稿单位:
根据廊编[2017]19号文廊坊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市建设局设立燃气供热管理办公室的批复》,我局设立廊坊市燃气供热管理办公室,为市建设局所属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机构规格正科级。
廊坊市燃气供热管理办公室,根据市建设局授权,承担全市燃气、供热行业管理及相关监管职责;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燃气行业产业政策、技术标准;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供热行业产业政策、技术标准,推广供热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编制全市燃气、供热应急预案;负责编制全市燃气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处理燃气用户有关燃气安全、收费和服务质量的投诉;负责编制全市供热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城市供热管网建设计划和老旧供热管网改造计划并分步实施;处理热用户的咨询或投诉;负责指导各县(市、区)燃气、供热行业管理及其相关监管工作。
市建设局公用事业管理科,不再承担燃气、供热行业管理及相关监管工作职责,加强对供水、园林绿化和环境卫生等公用事业的行业管理及相关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