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整顿领导干部及其配偶 子女及其配偶违规经商办企业的通知
时间:2016-07-04 来源:撰稿人:李双菊 撰稿单位: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加强领导干部队伍监督管理,促进领导千部廉政建设,进一步加大对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经商办企业进行规范清理。按照市委组织部统一部署,局党委要求我局副科级以上干部对涉及到的违规经商办企业情形如实上报,不得瞒报、虚报。
一、对领导干部本人存在经商办企业行为的,区分以下情形进行清理
1、领导干部如实填报了本人经商办企业情况或本人填报情况与查询信息基本一致的,经甄别不存在以权谋私、利益输送等问题的,对领导干部提醒谈话,责令其退出违纪所得和所从事的经
商办企业活动或辞去公职(解除劳务合同);拒不纠正或涉嫌以权谋私、利益输送等问题的,交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符合有关政
策规定的除外。
2、领导干部未填报本人经商办企业情况或本人填报情况与查询信息出入较大的,交由纪检监察机构处理。
3、领导干部主动报告违规经商办企业情况,主动纠正、主动退出违纪所得的,可视情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不主动报告、纠正,在以后抽查中发现或被群众举报查实的,
从严从重处理。
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存在经商办企业情况的,区分以下情形进行清理
1、领导干部如实填报了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或本人填报情况与查询信息基本一致的,经甄别不属于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可能影响其公正执法公务的经营活动,也不属于关联企业或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营活动等情形的,对领导干部提醒谈话,提出约束性要求;属于上述情形的,对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其按照“一方退出”机制进行纠正,拒不纠正的,交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2、领导干部未填报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或本人填报情况与查询信息出入较大的,经甄别不属于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可能影响其公正执法公务的经营活动,也
不属于关联企业或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营活动等情形的,对领导干部诫勉谈话,情节明显较轻的提醒谈话;属于上述情形的,视情给予领导干部调离岗位、责令辞职或免职处理,拒
不服从组织处理决定或情节较重的,交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各单位、科室根据通知规定,进行一次摸底排查,对发现的问题要限期纠正。凡不符合规定的,必须限期免去或本人辞去所兼任(担任)职务。确属工作需要且符合有关规定精神的,但未
履行审批或备案程序的,必须限期补办手续。清理工作完成后,如再发现党政领导干部有违规在企业兼职(任职)或领取报酬隐瞒不报的行为,一经查实,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各单位在审批和审核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时存在违规行为的,要追究主要领导及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请各单位、科室对发现情形需及时上报局人事科
联系人: 王凤勇 电话:2030034
尹劲松 电话:2316860
关于清理整顿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经商办企业的通知2016070117191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