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建筑企业资质 “双随机”监督检查的通知
时间:2018-06-08 来源:撰稿人:齐雪松 撰稿单位:
廊坊市建设局
关于开展2018年度建筑企业资质
“双随机”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建设(住建)局、各建筑业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企业资质“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企业资质相关管理规定及《廊坊市建设局关于推进行政执法实行“双随机”抽查机制的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决定开展2018年度建筑企业资质“双随机”监督检查工作,核查我市建筑企业取得资质(资格)证书后,其资质(资格)许可条件是否发生变化,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双随机”检查范围。全市已经取得施工、监理、勘察、设计、造价、图审、检测、商混等八个方面建筑企业资质(资格)的企业为本次监督检查范围,并按照每3个月启动一次的检查频次,年底前完成全市所有建筑企业资质“双随机”监督检查工作。每次检查前,由我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随机抽取确定被查企业及监督检查执法人员名单。
二、“双随机”检查内容。依据住建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有关要求,检查内容如下:
(一)施工企业资质检查内容。包括四个方面:
1、企业资产是否符合其资质专业等级标准要求。
2、企业主要人员方面,其注册建造师及其他注册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是否符合其资质专业等级条件要求。
3、技术装备方面,其基本配备情况是否符合资质专业等级条件要求。
4、工程业绩方面,是否符合其资质专业等级要求。
(二)设计企业资质检查内容。
1、是否存在资质不符、出借借用资质;
2、越级承揽、拉人勘察、拉人设计、多头受聘;
3、出卖图章、虚假签章、伪造试验报告、错审、漏审、阴阳合同、档案管理不完善、违返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4、执业注册人员、技术骨干人员配备及到岗情况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
(三)勘察企业资质检查内容。
1、是否存在资质不符、出借借用资质;
2、越级承揽、拉人勘察、拉人设计、多头受聘;
3、出卖图章、虚假签章、伪造试验报告、错审、漏审、阴阳合同、档案管理不完善、违返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4、执业注册人员、技术骨干人员配备及到岗情况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
(四)监理企业资质检查内容。
1、企业资产是否符合资质专业等级标准要求;
2、企业主要人员方面:其注册监理工程师及其他注册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是否符合资质专业等级条件要求;
3、技术装备方面其基本设备配备情况是否符合资质专业等级条件要求。
(五)图审机构资格检查内容。
1、是否存在资质不符、出借借用资质;
2、越级承揽、拉人勘察、拉人设计、多头受聘;
3、出卖图章、虚假签章、伪造试验报告、错审、漏审、阴阳合同、档案管理不完善、违返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4、执业注册人员、技术骨干人员配备及到岗情况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
(六)检测机构资格检查内容。
1、检测机构达到资质许可条件情况。
2、检测机构市场行为。
3、检测工作质量。
4、信息化应用。
5、量化考核。按省住建厅《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及从业人员综合工作质量量化考核管理的通知》(冀建质〔2014〕34号)要求对各检测机构及人员进行考核。
(七) 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检查内容。
1、企业出资情况;
2、企业主要人员情况;
3、企业财务及业绩情况;
4、办公场所情况;
5、制度建设情况。
(八) 商混企业资质检查内容。
1、 企业净资产情况;
2、 企业场地情况;
3、 设备设施配置情况;
4、 企业人员情况;
5、绿色生产情况。
三、“双随机”检查总体安排
1、检查频次安排。按照“分批次,全覆盖”总体安排部署,
分三批启动本年度建筑企业资质“双随机”监督检查工作,安排如下:
第一批:开展时间为2018年4月至6月,随机抽取检查全市30%的企业。
第二批:开展时间为2018年7月至9月,随机抽取检查全市40%的企业。
第三批:开展时间为2018年10月至12月,随机抽取检查全市30%的企业。
2、检查方式:推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同步推进”的
检查原则和监督机制,明确由各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完成本辖区建筑企业资质“双随机”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向市建设局反馈监督检查结果;市建设局负责廊坊市区建筑业企业资质“双随机”监督检查,同时对各县(市)及时进行监督指导。
3、检查程序及内容资料
(1)每次开展监督检查前,市建设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随机抽取确定被检查企业名单和参检执法人员名单,并及时通知到位。
(2)参检执法人员进入被检查企业时,出示执法证件后,要求企业提供其资质证书以及企业有关人员的注册执业证书、职称证书、岗位证书、社保和企业财务报告、工程业务文档等相关资料进行查阅,发现问题予以纠正,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和被检查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留存。
(3)公开检查结果,监督检查情况通报全市。经检查不再符合相应资质(资格)标准要求条件的企业,将认定“不合格”,纳入重点监管“黑名单”,并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得申请资质升级、增项,不得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资质标准企业条件的,交由资质许可机关撤回其资质证书。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真查实查,防止搞形式、走过场,确保检查质量和效果。
(二)履职尽责,严明纪律。监督检查执法人员要严格检查标准,秉公执法,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违者将报纪检部门进行处理。
(三)受检企业要积极配合,如实提供有关资料,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联系人:刘义朝,联系电话:5908108;
梅 黎,联系电话:5908130。
附件:1.廊坊市建筑企业资质“双随机”监督检查表(建筑
企业)
2.廊坊市建筑企业资质“双随机”监督检查表(商混
企业)
3.廊坊市建筑企业资质“双随机”监督检查表(监理
企业)
4.廊坊市建筑企业资质“双随机”监督检查表(造价
企业)
5.廊坊市建筑企业资质“双随机”监督检查表(检测
企业)
6.廊坊市建筑企业资质“双随机”监督检查表(勘察
设计图审企业)
廊坊市建设局
2018年4月12日
廊坊市建筑企业资质“双随机”监督检查表(建筑企业)
企业名称 | ||||||
详细地址 | ||||||
企业资质类别等级及编号 | 发证时间 | |||||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人及电话 | |||||
检查内容 | 检查情况 | |||||
企业主要人员 | 注册人员 | 总数( )人,其中,一级注册建造师( )人,二级注册建造师( )人。 | ||||
人员职称 | 总数( )人,其中:高级( )人,中级( )人。 | |||||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持证情况 | 总数( )人,其中: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机械员/测量员/实验员( )人。 | |||||
技术工人持证情况 | 总数( )人,其中,中级以上( )人。 | |||||
企业财务状况 | 注册资本 | ( )万元 | ||||
净资产 | ( )万元 | |||||
厂房及机械设备 | 厂房面积 | ( )平米 | ||||
机械设备数量 | ( )台、件、套 | |||||
符合当前资质标准工程业绩 | 工程名称 | 开竣工时间 | 工程规模 | 技术指标 | ||
检查组 意 见 |
被检查企业签字: 检查人员签字:
廊坊市建筑企业资质“双随机”监督检查表(商混企业)
企业名称 | ||||
资质证书编号 | ||||
企业法人及电话 | ||||
企业注册地址 | ||||
核查内容 | 检查情况 | |||
企业资质条件 | 企 业 净 资 产 | |||
企 业 环 评 手 续 | ||||
场地情况 | 用地手续及面积 | ( )亩 | ||
办公积、厂房建筑面积 | ( )平米 | |||
专项试验室面积 | ( )平米 | |||
设备设施 | 自有生产设备设施 | ( )台/套 | ||
租赁生产设备设施 | ( )台/套 | |||
检测设备设施 | ( )台/套 | |||
人员情况 | 职称人员 | 中级( )高级( )人 | ||
试验员 | ( )人 | |||
绿色生产 | 厂区建设与管理 | 厂区道路及生产作业区的地面面层应采用混凝土或沥青混凝土,其结构层所选材料应满足强度、稳定性和耐久性的要求 | ||
厂区建设时应做到雨污分流,并配备必要的生产废水处理系统 | ||||
保持厂区道路完好和清洁,车辆行驶时应无明显可见扬尘 | ||||
厂区内未硬化的空地应进行绿化,绿地面积占企业总用地面积比率不宜低于20%,厂区门前道路、环境按门前三包进行管理 | ||||
搅拌楼(站) | 搅拌楼(站)主体二层及以上部分、原材料上料、配料、搅拌等设施、设备均进行封闭,采用防尘的采光设备 | |||
搅拌层、称量层平台应设有冲洗设施,冲洗废水应与生产废水处理系统连接 | ||||
搅拌主机卸料口应采用防止混凝土喷溅的设施,保持地面清洁 | ||||
搅拌主机、筒仓应配备收尘设施,收尘设施应保持完好,空气滤芯等易损装置应定期保养和更换 | ||||
材料存放 | 不同材料应分仓堆放。骨料堆场、配料仓应采用封闭式,在条件许可时,可优先选用高塔是料仓 | |||
骨料配料仓应进行空气净化处理,配置强制除尘设备 | ||||
粉料筒仓应有料位控制系统。料位控制系统显控装置的位置应便于上料人员吹灰控制 | ||||
粉料筒仓吹灰管应采用硬式密闭接口,不得泄露 | ||||
液体外加剂应采用密闭容器储存,并有防沉淀、防渗漏措施 | ||||
生产废水和废物处理 | 生产厂区应设置多级沉淀池 | |||
搅拌楼(站) 、骨料堆场、混凝土回收设备、车辆清洗场地四周应设置排水沟,排水沟与沉淀池链接 | ||||
生产厂区应设置废水再利用设施,对经过沉淀的废水进行合理利用 | ||||
生产厂区应配备混凝土回收设备,对废弃的尚未固化的混凝土拌合物进行回收、分离和再利用,分离出的浆水应排入沉淀池 | ||||
应设置固体废弃物存放点,不得露天堆放 | ||||
运输车辆 | 混凝土运输车在驶离生产厂区前应进入立体冲洗平台进行冲洗,严禁车轮带泥上路,行驶中应对滑槽等活动部位进行固定 | |||
混凝土运输车按规定装载量装运混凝土,确保不产生漏洒 | ||||
检查意见 | ||||
被检查企业签字: | 检查人员签字: | |||
年 月 日 |
廊坊市建筑企业资质“双随机”监督检查表(监理企业)
企 业 名 称 | ||||
资 质 证 书 号 | ||||
考核内容 | 标准要求 | 实际情况 | 达标情况 | |
法人情况 | 独立法人资格 | □达标 □不达标 | ||
注册资本 | □达标 □不达标 | |||
技术负责人 | □达标 □不达标 | |||
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 | □达标 □不达标 | |||
注册造价师人数 | □达标 □不达标 | |||
注册人员合计 | 人次 | 人次 | □达标 □不达标 | |
组织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档案管理等 | □达标 □不达标 | |||
办公场地 | 人均≥15平方米 | □达标 □不达标 | ||
档案及设备场地 | 甲级设≥40平方米,乙级≥30平方米,丙级≥20平方米 | □达标 □不达标 | ||
工 程 试 验 检 测 设 备 | 通用设备 | □经纬仪、□水准仪、□钢筋扫描仪、□砼回弹仪 | □达标 □不达标 | |
专用设备 | 房屋建筑工程:□金属结构及焊缝质量检测仪、□数显超声波测厚仪、□钢筋保护层测试仪、□灌沙仪 化工石油工程:□焊缝检测尺、□探伤仪、□X光透视仪、□测速仪、□测振仪、□数显超声波测厚仪、□全站仪 市政公用工程:□水灰比测定仪、□沥青针入度仪、□环刀、□电动击实仪、□试模、□量砂测平仪、□弯沉仪 其他专业
| □达标 □不达标 | ||
核查意见:
检查人签字: 被检查企业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
廊坊市建筑企业资质“双随机”监督检查表(造价企业)
企业名称 | 注册地址 | ||
公司法人 | 联系电话 | ||
检查内容 | 检查要求 | 检查情况 | |
出资人 | 注册造价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出资额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60%。 | ||
技术负责人 | 注册造价师并具有高级职称,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5(10)年以上。 | ||
专职专业 人员 | 专职专业工作人员不少于20(12)人。 | ||
取得造价师注册证书人员不少于10(6)人。 | |||
专职专业人员中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6(8)人。 | |||
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定劳动合同。 | |||
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不超60岁,出资人除外)。 | |||
专职专业人员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 |||
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及以上单位或“挂靠” | |||
注册资本金 | 甲级不少于100万元,乙级不少于50万元。 | ||
办公场所 | 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 ||
管理制度 | 技术档案管理、质量控制、财务管理制度齐全且上墙。 | ||
资质证书时效 | 资质证书不得超过有效期限。 | ||
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 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是否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且在当地主管部门报备。 | ||
是否超资质承接业务 | 乙级企业不得承揽造价5000万元以上业务。 | ||
检查意见 |
被检查企业签字: 检查人员签字:
廊坊市建筑企业资质“双随机”监督检查表(检测企业)
单位:
检查项目 | 分值 | 检查方法 | 计分标准 | 得分 | 检查情况 | |
资质条件(满分125) | ||||||
1 组织机构和人员 | 1)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有任命文件。技术负责人满足任职资格要求。 | 5 | 检查相关文件、证书、资料是否齐全。 | 缺1项扣2分 | ||
2)内部各部门的功能、负责人姓名及各部门间的相互关系明确(组织机构框图)。 | 5 | |||||
3)检测人员数量符合要求。 | 10 | 缺1个检测人员扣2分 | ||||
4)注册人员符合要求。 | 10 | 注册人员不满足要求扣10分 | ||||
5)公司注册资金满足要求。 | 2 | |||||
6)检测人员熟悉本岗位责任制度。 | 5 | 抽取部分人员进行问询。 | ||||
2 规章制度 | 1)有质量管理制度。 | 5 | ||||
2)有各岗位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 3 | |||||
3)有仪器设备检定、使用及维护制度。 | 3 | 制度齐全得2分,有相应记录得1分 | ||||
4)有样品管理制度。 | 3 | |||||
5)制度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有关规定。 | 5 | |||||
6)制度内容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 | 5 | |||||
3 仪器设备 | 1)仪器设备的精度、量程及准确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程的规定。 | 5 | 1处不符合扣2分 | |||
2)仪器设备的配备数量应能满足业务检测需要。 | 10 | 结合附表所列清单逐一核对。 | 1处不符合扣1分 | |||
3)所有仪器设备应得到正常维护,重要仪器设备应有齐全的使用记录。 | 5 | |||||
4)仪器设备有明显的状态标识,有缺陷或有怀疑的应停用,直至修复为止。 | 2 | |||||
5)有仪器检定计划表,且内容齐全。 | 2 | |||||
6)仪器设备应在检定或校准有效期内。(重要仪器设备超出检定有效期仍在使用的要对检测机构予以行政处罚) | 10 | 抽取部分检测报告,查验所用计量器具的检定状态。(检定或校准要覆盖仪器设备的常用量程。) | 1处不符合扣3分 | |||
7)重要仪器设备应有操作规程。 | 2 | 1处不符合扣1分 | ||||
8)建有仪器档案,内容齐全。 | 5 | |||||
4 环境条件 | 1)试验场所应布局合理、清洁整齐,仪器设备的放置应便于操作人员安全操作。 | 5 | 1处不符合扣1分 | |||
2)室内管道和电气线路布置整齐,并有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 5 | 1处不符合扣1分 | ||||
3)试验场所温湿度应满足相关标准的要求,应有必要的监控设备。 | 5 | 1处不符合扣2分 | ||||
4)有毒有害及危险岗位应有通风及安全防护设施。 | 2 | |||||
5)与检验工作无关的物品不得带入试验场所。 | 3 | |||||
6)办公试验场所有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 3 |
检查人员: 年 月 日
廊坊市建筑企业资质“双随机”监督检查表 (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核查表) |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职务 | 办公场所(m2及间数) | ||||||||||
主要技术负责人 | 年限 | 注册资格 | ||||||||||
企业地址 | 注册资本 | |||||||||||
企业最早成立时间 | 企业类型 | 联系电话 | ||||||||||
企业资质 证书行业 范围 | 建设部核准资质 | 证书号 | ||||||||||
建设厅核准资质 | 证书号 | |||||||||||
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情况 | 1、劳动合同 □符合要求 2、社保缴纳情况 □不符合标准及原因: 3、其他要求提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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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检查情况 | ||||||||||||
检查组意见:
企业负责人签字: 检查人签字:
年 月 日 |
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注册人员情况表(二)
序号 | 姓名 | 年龄 | 从事专业 | 注册资格 | 执业注册印章号 | 是否 离退休 | 身份证号码 | 备注 |
注: 1、本表中的注册资格一列,按注册建筑师、结构师、水、暖、电气设备工程师、注册土木(岩土)工程师、注册造价师、其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的顺序填写。
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非注册人员情况一览表(三)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学历 | 职称 | 所学专业 | 所在专业技术岗位 | 从事设计年限 | 身份证号码 | 备注 |
注:本表中的人员为与资质等级相关的人员, 与资质等级无关的人员可不必填写。
廊坊市建设局办公室 2018年4月14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