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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建设局关于治理整顿建筑市场秩序提高行政服务效能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3-04-16 来源:撰稿人: 撰稿单位:

文章字号:标准 文章字体:仿宋宋体

近年来,我市大力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制度措施逐步健全,监管体制不断完善,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初步形成。但随着城市建设力度的不断加大,特别是房地产开发市场的快速崛起,使建筑市场规模迅速增长,建筑市场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给建筑市场管理带来诸多问题,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正常秩序,妨碍了建筑业的科学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为进一步强化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严肃建筑市场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加快建设工程领域突出问题治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原则,促进建筑业健康有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拳出击,大力整治建筑市场秩序

将2013年确定为建筑市场治理整顿年。主要以《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及省市有关法规、规章为依据,以市区为重点,把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与惩治违法违规案件相结合,与优化行政审批程序相结合,与提升行政服务效能相结合,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治理,不断取得阶段性成果,努力使我市建筑市场秩序尽快有一个明显的好转。

(一)整治内容:严厉打击建筑市场未批先建、虚假招标、肢解发包、违法分包、转包、资质挂靠、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及违反质量安全生产规范和标准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二)整治原则和目标:既要综合治理、又要突出重点;既要标本兼治、又要分类实施;既要阶段整顿又要日常监管;既要严厉打击、又要优质服务。最终实现三个明显(建筑市场环境明显好转、行政服务效能明显提升,社会评价明显提高)。

(三)方法和步骤:主要分五个阶段

1、宣传发动阶段(3月1日至3月15日)。利用全市建筑工程大面积开工的有利时机,召开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施工单位、监理企业、勘察设计单位、招标代理、施工图审查、造价咨询、工程检测等企业参加的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建筑市场治理整顿活动,发布建筑市场治理整顿动员令,明确建筑市场各参建单位违法违规行为自查自纠内容和期限。此外,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张旗鼓地宣传建筑市场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做到家喻户晓。鼓励广大市民参与建筑市场治理整顿工作,多方面接受媒体和百姓监督。

2、严打重治阶段(3月16日至4月15日)。针对去年底政府大检查中检查出的市区范围内存在的72项未批先建的违法在建工程进行集中处理,一律停止违法施工,封闭施工现场。凡市政府确定支持的民生类、公建类建设项目限期完善建设审批程序和手续,对未办理项目用地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项目本着尊重现实,尽快完善的原则由市国土部门、城乡规划部门出具项目确认文件,进入建设管理审批程序,尽快完善质量、安全监督备案和施工许可证手续,使建设监管部门对工程的监督管理步入合法化、规范化,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对其他违法在建工程项目迅速立案,依法依规按照条款上限作出行政处罚,限期整改,完善建设程序和手续,并在廊坊日报及市建设局对外网站上公布。如有建设行政相对人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按规定将案件移交司法机关。各县、市、区要同时迅速行动起来,自查自纠开展打击未批先建非法施工行为。

3、综合检查治理阶段(4月16日至5月15日)。利用施工黄金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市场综合执法大检查活动。检查工程项目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组织行业专家检查工程项目各类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工程实体质量和安全生产现状。重点打击未批先建,违反基本建设程序、质量及安全生产规范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肃基本建设程序和手续。抓典型项目和企业,采取现场观摩等手段,鼓励学习先进,曝光后进,提高施工现场质量与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严肃查处一批违法违规企业,清除一批外地低劣参建企业,吊销一批资质和安全生产不达标的企业,以此净化建筑市场,遏制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和发展。

4、专项检查治理阶段(5月16日至10月底)。结合建筑市场综合执法大检查,开展专项检查和整治行动。①开展针对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市场行为的专项检查行动,规范国有投资建设单位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建设开发行为。重点整治不执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规避招标、虚假招标、违法分包、肢解发包,不执行项目总承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行政责任。②开展针对施工、监理单位市场行为专项检查行动,严厉打击资质挂靠、出借资质,越级承揽任务,违法分包、转包工程项目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行政处罚力度,依法追究相关单位责任。规范各类保障措施和方案,提高施工单位施工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和意识。③开展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市场专项检查行动,规范业务承揽、收费等市场行为,严查和打击挂靠、转借资质、卖图签等违法行为,提高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文件质量。④开展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检查行动。督导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建立健全工程款拨付和农民工工资发放机制和程序,建立施工现场农民工用工和工资月发放档案,加强日常管理和过程控制,将拖欠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5、总结提高阶段(11月1日至12月底)。总结前一阶段成果,汲取经验,查找不足,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二、强化职能,提升建筑行业管理水平

(一)加强建设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记录工作。对未经许可擅自开工的违法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除按相关规定将违法行为记入全省建设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记录系统并计分外,同时,暂停其后续项目的建设审批程序及手续,并在廊坊市主要新闻媒体曝光。对违法违规的外地企业和队伍除按规定记录违法行为外,一律清除出廊坊建筑市场,列入进廊企业名录黑名单,五年内不得在廊坊境内承揽建设市场相关任务。对本地建筑业企业、勘察设计单位、监理企业,招标代理、施工图审查、造价咨询、工程检测等中介机构违法行为记录分值达到8分的,暂停企业投标或承揽任务资格半年,暂停企业资质升级、增项审批;达到16分的,暂停企业投标或承揽任务资格一年,建议资质(资格)审批部门重新核定企业资质(资格)等级,该降级的降级,该吊销资质(资格)的吊销资质(资格)。

(二)实施建筑市场管理闭合联动机制。按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原则,各部门发现建设行政相对人有违法违规行为时,凡涉及行政处罚和违法行为记录的案件,移交委托的建设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完毕,整改完成后方可实施下一步管理程序。各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配合取证、停工、限期改正等相关程序执行工作,加强行业管理,不得瞒报或徇私枉法,纵容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和发展。凡依法依规对建设行政相对人作出的行政处罚或处理决定、违法行为记录信息统一汇总至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数据库。建设信息中心负责信息接收、整理、上传和发布工作,并提供终端下载服务。各管理部门要将行政处罚或处理决定、建设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记录等情况做为行政许可、市场准入、资质管理、招标投标、表彰评优、监督检查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实行联动管理,全面遏制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三)开展各类行业培训。组织专家对建筑业企业、勘察设计单位、监理企业及中介机构进行专业人员培训,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开展全市建筑农民工上岗前培训,提高农民工专业技能和参与建筑市场的能力,鼓励农民工参加一卡通和签订正式用工合同,提高维权能力。

三、深层次优化建设审批程序,提高管理和服务效率,

开展以减少审批事项、审批环节,提高行政效率、服务质量为主要内容的双减双提行动。优化建设审批流程图,依法依规精简建设审批程序及手续,取消重复提供资料,缩短审批时限,方便服务对象,提升行政效能。重点解决取消和下放事项落实不到位,以及多层级多部门重复审核、内部审批环节过多等问题。进一步提升管理岗位人员素质,强化行政管理责任,完善建筑市场管理长效机制。

(一)整合建设部门在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及建筑市场各管理部门行业管理职能和资源,强化建设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集中办公服务。制定服务守则,公开审批内容、流程、办结时限、审批责任人和行动电话。实行首问首告、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制度和A、B岗制度。各部门将主管业务的副手和业务骨干分别设为A岗和B岗,强化岗位责任,做到主动服务、热情服务、超前服务。在窗口集中办公区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实时监督岗位人员到岗和履职情况。加强岗位业务培训,熟悉建设审批事项和流程,改善服务态度,提升职业素质、服务效率和水平,提高依法行政和履职能力。

(二)建立和完善建筑市场管理调度会定期议事制度。针对建筑市场管理过程中发生、发现的问题和应当集体决定的事项采取由局长、主管副局长、相关管理部门参加的建筑市场管理调度会,研究出措施、办法或决定形成局长办公会议纪要,交由相关管理部门落实。建筑市场管理调度会由局办公室负责召集召开,原则上不少于20天召开一次,重大问题和应急事件由局长或主管副局长提议随时召开。

(三)加强建设信息中心工程管理平台建设,实现建筑市场动态监管。充分利用建设信息中心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将建设项目建设审批程序和手续实时进度上传监控中心,按照审批流程图设定审批责任人、审批事项和审批时限,并设定提醒功能、超时记录等功能,实现对建设项目审批阶段行政服务的实时监管。为每一个工程的实施阶段建立实时管理档案,将具有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和执法职责的部门及责任人纳入管理对象,按照各部门管理职责和程序将责任人对该工程的每一次巡查检查和行政执法措施随施工进度记入系统,监督具体行政行为,形成完整的管理档案,实现对工程项目实施阶段行政管理的动态监管

(四)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组织市建设局建筑市场管理各部门负责行业管理和服务的岗位人员参加管理业务培训、法制培训、廉政教育培训和素质教育培训,熟悉建设审批事项和流程,改善服务态度,提升职业素质、服务效率和水平,提高依法行政和履职能力。打造一支素质优秀、效率高、服务优质、专业精、形象一流的建筑市场管理队伍。

四、加强效能问责和廉洁自律

各管理部门及工作人员在行政审批、服务、执法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相关规定,杜绝吃拿卡要、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违纪行为和徇私枉法、接受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办事推诿拖拉、态度恶劣、刁难服务对象等影响建设行政管理效能的岗位人员,第一次在系统内进行警告,并做出深刻检查;累计两次调离工作岗位并参加素质教育培训学习班;情形严重造成恶劣影响或后果的按照市纪委行政效能问责规定严肃处理。纪检监察部门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立案查处和惩治力度,涉及渎职犯罪或商业贿赂的移交检察机关处理。

廊坊市建设局

2013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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