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廊坊市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 暂行办法的通知廊政办[2015]72号
时间:2016-05-25 来源:撰稿人:刘亚 撰稿单位: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廊坊市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
暂行办法的通知
廊政办[2015]7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廊坊市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暂行办法》已经2015年12月31日市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31日
廊坊市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的指导意见》(冀政发〔2015〕5号),进一步推进我市住宅产业现代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市范围内从事住宅产业化科研、设计、开发、生产、施工等相关企业和采用产业化方式建造的住宅产业化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建立廊坊市住宅产业现代化发展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整体推进全市住宅产业现代化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建设部门。
第四条 市建设部门负责制定廊坊市住宅产业现代化发展规划(2015-2020年)。确定2015—2016年为试点期,试点期间,以保障性住房等国有投资项目为切入点,开展住宅产业现代化项目试点工作,鼓励商品住宅开发企业主动采用产业化方式建设。建成一条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线,成为省级住宅产业现代化基地。确定2017—2020年为推广期,推广期间,2017年廊坊市10%的新建住宅项目采用住宅产业现代化方式建设,逐年递增,到2020年达到25%,单体预制装配率达到30%以上。
第五条 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当根据廊坊市住宅产业现代化发展规划(2015-2020年),优先安排年度用地计划,支持我市住宅产业现代化基地和产业化建设用地需求。
第六条 推广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轻钢结构)、钢混结构和其他符合住宅产业化的结构体系。推广满足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式施工要求的预制部品部件,大力发展集保温、装饰、围护、防水于一体的预制外墙等围护结构技术。推广节能及新能源利用、整体厨卫、智能化和全装修等成套技术。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等信息技术在工程设计、施工和运行维护全过程的应用。
第七条 鼓励国家和省级住宅产业现代化基地建设,依据有关规定优先安排建设用地。对获得国家和省级住宅产业现代化基地的项目,依据有关规定给予下列鼓励政策:
(一)符合条件的,享受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扶持政策及相关财税政策;
(二)对于获得国家和省住宅产业现代化基地项目,市政府给予适当支持。
第八条 对主动采用住宅产业现代化方式建设的商品住宅项目实施下列鼓励政策:
(一)提供用地支持。预制装配率达到30%的项目依据有关规定优先保障用地。
(二)优化发展环境。预制装配率达到30%的商品住房项目,规划管理部门在办理规划审批时,依据建设部门出具的意见,其外墙预制部分可不计入建筑面积,但不超过该栋住宅地上建筑面积的3%。
(三)开辟绿色通道。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施工进度达到正负零,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优先安排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配套工程。优化报建手续,可以采用平方米包干价方式确定工程总造价预算进行施工图合同备案。
(四)加大金融支持。对建设住宅产业现代化园区、基地、项目及从事技术研发等工作且符合条件的企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开辟绿色通道,加大信贷力度,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对购买住宅产业现代化项目或全装修住房且属于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的家庭,按照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积极给予支持。
第九条 采用住宅产业现代化方式建设的保障性住房等国有投资项目,建设增量成本纳入建设成本。当地没有或者只有少数几家住宅产业化生产施工企业的,国有投资项目招标时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
第十条 改革招投标制度,推行设计、施工、构件生产一体化总承包模式,给予具备住宅产业现代化施工能力的企业优先中标权。
第十一条 加强和完善对住宅产业预制化部品部件生产企业的生产供应管理,将预制部品部件纳入建设工程材料设备推广使用产品目录管理。
第十二条 积极探索适应住宅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全新管理模式,研究适合住宅产业现代化工厂式生产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模式。
第十三条 市建设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成立廊坊市住宅产业现代化专家委员会,按照相应权限及程序,负责对除需要国家、省专项技术审查和论证以外的本地住宅产业现代化项目建设方案进行论证。专家委员会出具的论证意见作为认定住宅产业现代化项目享受优惠激励政策的重要依据。
住宅产业现代化专家委员会由规划、设计、施工和检测,以及金融投资、产业经济、建筑材料生产等领域的专家与政府相关部门代表组成。
第十四条 市建设部门应当加强对住宅产业现代化项目的监督管理,对已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单位但未按住宅产业现代化方式建设的项目,责令建设单位退回或者补交相关资金,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依法予以处理,并记入企业档案。
第十五条 市公安交通管理和交通运输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对运输超长、超宽、超高住宅产业化部品部件(预制混凝土及钢构件等)的运载车辆,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运输、交通通畅方面给予支持。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廊坊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术 语
一、预制装配率:是指建筑标准层特定部位(墙体、梁柱、楼板、楼梯、阳台等)采用预制构件所占的比重。
二、预制部品、部件:是指外挂墙板、保温墙、预制板、叠合梁、叠合楼板、预制楼梯等预制建筑构件。
三、BIM信息模型(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是以建筑工程项目的各项相关信息数据作为模型的基础,进行建筑模型的建立,通过数字信息仿真模拟建筑物所具有的真实信息。它具有可视化,协调性,模拟性,优化性和可出图性五大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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