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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上半年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联合巡查情况通报

时间:2016-06-12 来源:撰稿人:杨胜伟 撰稿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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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上半年全市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联合巡查情况通报


各区(市、县)建设局(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工程质量巡查暗访工作的通知》(冀建质 [2016]10号)文件要求和市建设局安全生产工作要点要求,市建设局于2016年4月20日至5月13日组织开展了全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生产的专项巡查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巡查基本情况

本次巡查重点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大型公共建筑和商品住宅的在建工程,以“突击检查、随机抽查、锁定目标暗访”为主要方式确定受检工程。 此次巡查共抽查单位工程33项,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1项、公共建筑工程5项,住宅工程27项。对11名项目经理、11名总监理工程师进行了量化考核记分处理,共抽查原材料79组,其中钢筋原材71组,防水卷材6组,保温板材2组,合格率为100%。下发《巡查整改意见书》30份,行政处罚建议书8份。发现并排除各类安全隐患及扬尘治理问题 280 余处。

二、工程质量方面:

全市工程质量总体处于受控状态,各方面管理措施到位。所抽查工程中,质保体系健全、人员在岗、质量控制严格的有:燕郊嘉都嘉华苑项目第一标段43#楼、香河县理想嘉业小区三期工程26#楼、广阳区农标普瑞纳(廊坊)饲料有限公司新建年产70万吨饲料项目

质量方面存在问题较多,如违反规范、标准、图集要求现象的有:文安县鑫龙迎宾花园一期1#楼工程、文安县毓秀江南小区17#楼、霸州市荣盛阿尔卡迪亚温泉城二期21#楼、安次区东冠逸品龙湾一期9#楼、霸州开发区京南小城6#楼、大厂县阳光新城限价商品房5#楼、大厂县星光城金园星园普通商品住宅小区一标段6#楼、燕郊时代城项目13#楼。

(一)现场资料存在共性问题

1、建设单位:节能保温、防水等涉及重要使用功能变更未报经原审图机构审查;个别项目未按要求设置责任主体标牌,八方责任主体承诺书、授权书均有代签字现象。

2、监理单位:个别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履职不到位,现场配备各专业监理人员不齐,监理规划、细则、月报、施工专项方案等缺乏针对性,照搬、照抄、与实际不符;部分自检、验收内容失真,但施工、监理依然签字确认,现场缺少相关工程影像(声像)资料;监理日志、旁站记录内容机打格式化,对关键工序旁站内容不全,旁站记录、监理日志与施工日志内容不相符,可信程度较差,不能反映工程实际情况;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填报不及时,与施工进度不同步。验收结论机打签名,对已完工的分部工程未及时出具质量评估报告及监理工作总结;见证取样台账内容不全;监理资料整理不及时,质量验收记录存在代签字现象等。

3、施工单位:个别工程的项目经理履职不到位,现场主要管理人员质量意识不强,质保措施落实不到位;常见质量问题通病防治措施不齐全;见证取样制度落实不到位;混凝土试块取样数量不够、未按规范要求留置,同条件混凝土试块与结构实体分开,不是等同条件下养护,且无测温记录;施工方案无针对性,未按规定审查、审批;施工技术资料与现场施工不同步,有代签字现象;检测报告收集不及时;地基基础分部验收不及时;检验批无原始资料。

(二)工程实体质量存在问题

部分工程墙体水平筋代替箍筋做法与设计图纸、规范图集不相符;暗柱内单肢箍数量不足、弯折角度不足、暗柱主筋搭接区域箍筋加密间距过大;个别连梁未设水平筋或拉筋数量不足;个别墙、柱钢筋位移严重;个别施工现场钢筋规格、间距与设计图纸不符,并已隐蔽验收完;个别工程地下室外墙防水材料变更无设计单位和图审单位认可;个别工程现场标养室温、湿度不符合规范要求,未见标养试块及同条件试块;个别工程未提供后浇带专项施工方案,后浇带支撑体系不到位;楼梯间混凝土接茬处浇筑质量较差,私自修补现象较多;现浇结构外观严重缺陷随意处理,无经监理认可的技术处理方案及隐蔽验收记录。

三、安全生产方面

检查中发现个别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对安全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存在“重生产、轻安全”的错误思想,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落实不到位,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落实。

(一)建设单位:未按要求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情况;扬尘治理工作认识程度不够,对工地周边存放土方苫盖不到位。

(二)监理单位:个别监理单位安全监理资料缺失,对安全专项方案审批不到位;安全监理规划、安全监理细则无针对性,未按规定履行监理职责;对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不能及时发现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导致现场多处留有安全隐患。如:1、霸州市恒信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霸州市荣盛阿尔卡迪亚温泉城二期工程和荣盛阿尔卡迪兰亭苑二期工程现场未见任何安全监理资料,安全专项方案未审批;2、北京方恒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立的五矿万科蒋辛屯建设项目一期B区工程,现场安全隐患较多,但监理对现场安全隐患未下达任何整改记录。

(三)施工单位:个别施工单位隐患排查机制不健全;日常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不足;现场未建立重大危险源台帐,并实施有效监控;消防等应急求援演练未要求规定开展或演练不全面;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持无效证件或无证上岗情况;临电、脚手架、模板支撑、卸料平台、临边、洞口等安全措施不按规范设置;对扬尘治理工作认识程度不够,清扫洒水不及时,裸露地面和土方苫盖不严,无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投入台账及票据;少数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缺失,资料不规范、不真实、无针对性,各类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缺乏针对性,不能指导施工;现场的钢管、扣件、密目网等材料未进行入场检测,且抽检样品部分不合格。其中: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霸州市荣盛阿尔卡迪亚温泉城二期工程、浙江东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东冠逸品龙湾一期工程、河北建设集团天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京南小城住宅小区工程、保定东兴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的荣盛阿尔卡迪兰亭苑二期工程、广东腾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时代城项目(4#、10#、11#、12#、13#、15#幼儿园、地下车库一期)项目和秦皇岛市星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星光城金园、星园普通商品住宅小区一标段项目安全隐患较多,给予通报批评。

四、下步工作要求:

(一)认真抓好停工、整改复查工作及自查自纠工作

各有关责任主体单位应针对本次检查中发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认真做好整改工作,确保将问题整改落实到位,消除质量及安全隐患,并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移交当地建设行政主部门做进一步的处理。待处理完毕后将有关回复材料报市建设局质监站及安监站。

市区及各县(市、区)监管范围内所有在建工程项目的参建单位要对照本次巡查发现的各种质量、安全生产问题,举一反三,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严格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

(二)加大巡查、抽查执法力度,做好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收尾工作

2016年,全市要以规范质量行为,提升工程实体质量为工作重点,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强对工程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的巡查、抽查频次,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继续推进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活动,减少质量投诉案件发生。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各方责任主体提高对安全生产和扬尘治理工作重要性认识全力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和火灾事故。为建设部及省住建厅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要求做好收尾工作。 

                                    廊坊市建设局

                                     2016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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