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建设局关于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按规定参加质量投诉处理活动的通报
时间:2017-07-05 来源:撰稿人:赵江波 撰稿单位:
廊坊市建设局关于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按规定参加质量投诉处理活动的通报
廊坊市各项目开发、监理、施工单位:
廊坊市万达广场项目于2012年7月22日通过竣工验收,按照《房屋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规定,建筑外保温质量保修期限为五年。在此期间,廊坊市万达广场项目曾有多位业主多次投诉该项目外墙保温存在渗漏、长毛、结露等质量问题。我局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管理中心曾于2017年1月10日、2017年4月5日和2017年5月24日三次发函到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求派人参加廊坊市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管理中心组织的质量处理投诉事宜,但至今未果。
鉴于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按规定参加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活动,其行为已严重影响到我中心对该工程质量投诉的处理解决。我局依据《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给予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报批评处理。
希望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接到通报后尽快与我单位联系,尽快解决廊坊市万达广场项目业主投诉质量问题。同时希望各项目引以为戒,对通过竣工验收的项目,在保修期内的质量投诉,积极主动、努力配合我中心的工作。
廊坊市建设局
2017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