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机关科室>纪检监察室>文件信息>正文

廊坊市建设局纪委、监察室 信访举报投诉受理制度

时间:2016-05-29 来源:撰稿人:信息中心 撰稿单位:

文章字号:标准 文章字体:仿宋宋体

廊坊市建设局纪委、监察室

信访举报投诉受理制度

 

一、受理信访举报范围
1、针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
2、依法应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
3、对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受理信访举报渠道
1、来信举报 来信请寄:廊坊市广阳区新华路141路廊坊市建设局纪委监察室,邮政编码:065000。
2、群众来访 来访接待地址:廊坊市广阳区新华路141路廊坊市建设局办公楼304室。
3、电话举报 举报电话:0316-2316827,0316-2080965(法定工作日、工作时间)。

4、网络举报 登陆“www.minghuizaixian.com ”,即可进行举报。

三、信访举报受理程序
1、受理登记:包括阅读来信举报、来访接谈和记录、来电接听和记录,信访举报件的登记等。
2、办理处理:根据信访举报反映的具体问题,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分别采取以下方式处理:
(1)筛选排查。对信访举报反映问题进行分析筛选研判,提出办理意见并逐级报批;
(2)直接核实。按照相关规定对部分举报件或反映的部分问题直接进行调查核实;
(3)信访监督。对信访举报反映的党组织、党员或者行政监察对象作风和廉洁自律方面的一般性问题,采取一定方式进行了解核实、警示教育或提出相关要求;
(4)移送承办。对不属于派驻纪委监察室管辖范围的信访举报,转交局有关单位(组织)处理,重要的可向有关单位(组织)发函交办,并责成其报告调查处理结果。对转交局有关单位(组织)处理的信访举报的办理情况,派驻纪委监察室可采取一定方式进行督促检查。
3、回复反馈:信访举报办理终结后,市建设局纪委监察室按照有关规定向实名举报人(属名真实的实名举报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反馈结果。
四、信访举报注意事项
    举报人应根据市建设局纪委监察室的受理范围和反映问题内容,采取合理方式逐级反映,对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问题请向相关单位和部门反映。举报人应对所举报的问题真实性负责,对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纪检监察机关正常工作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提倡和鼓励署真实姓名和准确联系方式的举报,凡实名举报的可得到优先办理、及时回复。
    通过来信举报时,应写明被举报人的姓名、单位、职务,对反映的问题叙述力求详尽,事实清楚,条理字迹要清晰。
    通过来访举报时,要逐级反映,不得越级举报;来访人数不得超过规定人数;禁止非正常上访。
    通过电话举报时,要对被反映人和反映的问题交代清楚,语言文明,不得借机发泄私愤,侮辱谩骂电话接听人员。
五、信访工作保密制度
1、严禁将信访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单位、被举报人。
2、对署实名的信访投诉者应予保密。对冒名、匿名信,未经市纪委批准,不得核对笔迹和追查写信人。
3、承办人不得外传、议论信访投诉反映的内容和信访投诉案件的调查处理情况;不得将有关单位的不同意见泄露给信访投诉者和被举报者。
4、信访投诉材料要妥善保管,防止散失和泄密。

   

 



相关资料下载

上一篇文章: 廊坊市效能建设问责办法

当前文章:廊坊市建设局纪委、监察室 信访举报投诉受理制度

下一篇文章:无

分享到:
X 公众号 廊坊建设为民服务网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