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建设局 关于转发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16-09-13 来源:撰稿人:陈伟达 撰稿单位:
廊坊市建设局
关于转发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建设局)、市政办、房管局;市区各供热企业:
现将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通知》(冀建城[2016]6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加快“十三五”供热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各县(市)要力争2016年底前完成“十三五”供热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在统筹区域热负荷发展需求的同时,要将供热计量改革列为本区域供热专项规划的重要内容。
二、推进供热计量收费工作。各县(市)供热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区各供热企业要制定供热计量收费实施方案,签订责任状,推动供热计量收费工作。2016-2017采暖期,市区各供热企业住宅热计量收费面积要达到住宅集中供热总面积的55%,县城住宅热计量收费面积要达到住宅集中供热总面积的30%。
三、严格热计量装置的选用。各供热企业要结合近年来实际使用情况,确定相对统一的热计量表和温控装置,原则上不超过两种并向社会公布,以便于热计量数据的采集、传输、计算、使用、管理。建立和完善集抄系统,实现智慧供热。
四、请各县(市)将本辖区供暖基本情况于9月15日前报市建设局公用事业科。内容包括:供暖总面积,集中供暖面积,燃气壁挂炉取暖面积,热计量收费面积及比例等。
附件:《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通知》(冀建城[2016]63号)
廊坊市建设局
2016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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