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建设局 关于申报省级风景名胜区的函
时间:2016-07-08 来源:撰稿人:陈伟达 撰稿单位:
廊坊市建设局
关于申报省级风景名胜区的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省住建厅《关于申报省级风景名胜区的函》(冀建城函[2016]3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照申报要求组织好本辖区内景区的申报工作,并于10月31日前,由拟申报景区的县政府向市政府提出申请,同时将申报材料报送市建设局,由市建设局进行初审后,统一报省住建厅。
联系人:康颜刚 联系电话:2316837
附件:《关于申报省级风景名胜区的函》(冀建城函[2016]39号)
廊坊市建设局
2016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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