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建设局关于印发《2017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4-26 来源:撰稿人:陈佳 撰稿单位:
各县(市、区)建设局(住建局)、廊坊开发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燕郊高新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市区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促进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依据河北省住建厅《2017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我市《2017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
2017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规范,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伤亡事故,促进我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依据河北省2017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建设系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促进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企业预防措施,加强安全风险管控,有效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范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安全行为,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有效防范深基坑坍塌、模板支撑系统坍塌、建筑起重机械倒塌等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整治重点
1.深基坑工程安全管理情况。深基坑(槽)开挖的防护情况,包括周边防护栏杆、工人专用梯道、同一垂直作业面上下层之间的隔离防护等;深基坑(槽)和边坡作业的合规性情况,包括支护、降(排)水、放坡、安全监测等。
2.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情况。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材料及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模架搭设、搭设后检查验收,使用与检查、混凝土浇筑、现场安全监测、模架拆除以及监督管理等制度执行情况。
3.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安全档案建立、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以及企业是否具有相应资质和安全许可证情况,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人员、司机、信号司索工持证上岗情况。
4.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管理情况。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供水、排水、供热、供气工程中的基坑(槽)、隧道、地下暗挖、顶管作业等事故易发环节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落实情况;对工程周边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防护情况;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情况;全过程风险防控情况。
5.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建设、监理、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钢管扣件租赁,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使用等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6.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情况。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开展专项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现场实施情况;监理单位开展专项方案审核、施工现场监理和工程验收情况;建设单位在安全报监时提供清单情况。
三、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分为四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份,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市的要求,认真查找和分析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和措施,研究制定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做好相应的动员、部署和落实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7月份, 建设主管部门指导、督促本辖区内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要求,对本单位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并形成书面材料存档备查。
(三)检查督导阶段。8月-11月份,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建设主管部门对本地区重点企业、重点工程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督促企业进行整改,重大隐患要定人跟踪落实情况,确保整改到位。期间,市建设局将对部分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四)总结分析阶段。12月份,各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取得成效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形成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和国家、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以民为本,进一步提高对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认识。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好工作部署,将责任分解到每个层级、每个岗位,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强检查,严格执法。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工程建设情况,制定详细的监督检查计划,特别是要加强对施工现场深基坑、模板支撑系统及起重机械的抽查巡查工作,严厉打击安全生产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责令企业及时整改;对没有落实专项整治要求造成重大事故隐患而引发伤亡事故的,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三)统筹推进,突出重点。要统筹谋划,总体布局,推动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与打非治违、安全生产标准化、事故查处等各项工作协调开展,全面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整体水平。要突出对事故多发地区、企业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加强对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等民生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着力强化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的安全责任落实。通过治理重点问题,进一步强化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的安全责任落实。工作中要注重选树典型,以点带面,整体推进。
(四)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对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情况进行定期分析、评估,总结好的做法,
6月底前将本地区上半年专项整治情况报送至市建设局安监站;12月10日前将下半年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及总结报送至市建设局安监站。
联系人:林云霞
联系电话:5908126
邮箱:lfajz@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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