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建设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工作专报(第三期)
时间:2016-08-18 来源:撰稿人:樊涛 撰稿单位:
廊坊市建设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
工 作 专 报
第3期
廊坊市建设局办公室 2016年8月16日
市建设局四项措施强化建筑扬尘施工防治工作
一是分组划片,责任到人。按照《廊坊市建设局大气污染防治综合管控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大扬尘治理力度。组织局属安监、质监、监察、招标等相关业务科室人员召开专题会议,具体布署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强化督导工作。成立4个检查督导小组,将施工工地划分组包片,责任到人。
二是细化责任,强化整改。《强化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的通知》和《各方责任主体告知书》,明确了施工扬尘防治工作要求和措施标准,以及各方责任主体责任义务。同时,在项目部出入处设置“扬尘污染防治公示牌”
,载明各方主体责任人名单、责任分工及联系方式。
三是强化督导,狠抓落实。对市区149个在建工程开展拉网式检查。凡达不到强化标准措施的,一律停工处理,对整改不力和经常反复的依法予以经济处罚。通过停工限期整改与经济处罚相结合、专人盯守督导等方式,认真督导施工企业强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验收合格一个复工一个,凡未经检查组验收合格的不得继续施工。累计对不符合要求的22个项目先后给予停工处理。对问题突出的9个项目依法予以经济处罚。
四是加强管理,严格把关。目前,首批“月清百污”任务中的15个在建项目全部通过验收。经统计,通过加大对非道路移动源的管理,目前市区在建项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共有67台,等待环保部门进行标识认证,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不得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