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站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时间:2017-04-28 来源:撰稿人:陈佳 撰稿单位:
安监站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一、安监备案
(一)审批依据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2、《关于印发〈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办法〉的通知》(冀建法【2016】19号)
(二)申请条件
建设单位已办理招投标手续或合同备案
(三)审批流程
(四)需提交材料
1、施工安全监督备案表,主要内容包括:
(1)工程概况;
(2)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一览表;
(3)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4)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及地下设施情况表。
2、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相关资料;
3、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
4、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措施、施工项目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五)承诺时间:5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受理地点及咨询电话:建设大厦609房间5908126
二、建筑起重机械备案
(一)审批依据
1、《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
2、《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2008]76号)
3、《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建安[2010]第119号)
4、《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14】275号)
(二)审批流程
(三)需提交材料
1、起重机械设备备案表一式2份;
2、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设备购置合同、发票或者能够证明产权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产品合格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证书(施工单位自制的物料提升机除外)复印件1份
所有复印件应当加盖产权单位公章。
(四)承诺时间:3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
(六)受理地点及咨询电话:建设大厦609房间5908126
三、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一)审批依据
1、《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
2、《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2008]76号)
3、《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建安[2010]第119号)
(二)申请条件
取得施工许可证后
(三)审批流程
(四)需提交材料
1、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表一式4份
2、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
3、起重机械租赁、安装、使用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1份
4、安装、使用单位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由安装单位、使用单位、产权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验收后的安装验收资料及检验检测单位出具的起重机械设备检验检测报告
6、使用单位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7、起重机械维护保养等管理制度
8、应对发生事故的紧急救援预案1份,属于租赁单位的,租赁单位证明要加盖行政公章
9、租赁单位和安装单位的企业备案申请表
(五)承诺时间:2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 受理地点及咨询电话:建设大厦609房间5908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