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档案移交责任书
时间:2016-05-24 来源:撰稿人:纪芳 撰稿单位:
城建档案移交责任书
一、 办理依据:
1、《河北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冀建法规[2000]2号,2000年1月24日,根据2007年4月22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7〕第5号修订)
建设单位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
三、 办理程序:
1、建设单位申请。
2、城建档案馆受理。
3、资料齐全,签订城建档案移交责任书;资料不全,退还资料并一次性告知,整改后再行报建。
四、办理期限:
资料齐全,即时办理。
五、需提交的材料:
1、由建设单位按标段提交《城建档案移交责任书》一式两份;
2、发改委核准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本单位公章);
3、工程档案相关人员签字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