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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档案移交责任书

时间:2016-05-24 来源:撰稿人:纪芳 撰稿单位:

文章字号:标准 文章字体:仿宋宋体

城建档案移交责任书

一、 办理依据:

1、《河北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冀建法规[2000]2号,2000年1月24日,根据2007年4月22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7〕第5号修订)

第八条:“在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与当地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签订城建档案移交责任书。”

二、办理条件:

建设单位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

三、 办理程序:

1、建设单位申请。

2、城建档案馆受理。

3、资料齐全,签订城建档案移交责任书;资料不全,退还资料并一次性告知,整改后再行报建。

四、办理期限:

资料齐全,即时办理。

五、需提交的材料:

1、由建设单位按标段提交《城建档案移交责任书》一式两份;

2、发改委核准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本单位公章);

3、工程档案相关人员签字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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