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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建设局(单位)2015年决算公开信息

时间:2016-11-23 来源:撰稿人:董振强 撰稿单位:

文章字号:标准 文章字体:仿宋宋体

目 录

 

第一部分 廊坊市建设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廊坊市建设局(单位)2015年度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三部分 廊坊市建设局(单位)2015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廊坊市建设局(单位)概况

 

一、廊坊市建设局(单位)主要职责

(一)根据国家、省的经济方针和产业政策,研究拟定全市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 建筑业、市政公用事业、勘察业、建设机械制造业以及园林绿化、环境卫生行业的有关政策及发展规划,并组织指导实施的进行行业管理。

(二)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的制定和市管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工作; 参与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工作;负责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 负责城建档案的管理工作。

(三)负责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监督工程建设程序的执行;管理监督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审查、施工的招标投标工作,综合管理工程监理工作, 指导、规范和综合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负责建设单位建设管理机构的业务、技术管理和工程勘察设计、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建筑安装、建筑装饰的行业管理;与有关部门协商拟定建设工期定额、工程造价、投资结算指标;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域外或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四)负责编制城市供水、供热、节水、燃气、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中长期发展规划并进行行业管理;负责全市供热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对市区公共景点的设计和保护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区夜景亮化的规划、设计和管理工作。

(五)指导全市城镇和村庄的建设工作,推动城镇建设的改革与发展。

(六)负责全市施工安装、建筑装饰、勘察设计、城市综合开发、建筑机械和城建设备生产企业的审批或报批工作;负责全市建筑机械、设计、市政公用和城建设备生产行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七)综合管理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审查工作;参与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和利用工作。

(八)拟定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设计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科技论证、开发和成果的推广应用;负责管理全市建筑节能、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管理全市建设技术市场。

(九)负责市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工作;管理建设行业对外技术合作和引进、利用外资工作。

(十)负责市区的拆迁安置工作。

(十一)代表市政府,协调处理与油田、铁路的关系,负责支援油田、支援铁路建设工作。

(十二)制定行业人才培养规划,指导行业职工队伍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十三)管理局机关和直属企事业单位的人事、劳资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组织行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指导建设系统安全保卫、工会、共青团及行业劳动工资、劳动保险、劳动标准工作。

(十四)指导各县(市、区)城市建设管理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单位决算单位构成

     廊坊市建设局(单位)为市级独立预算单位,不含下属单位。

 

 

第二部分 廊坊市建设局(单位)2015年部门决算表

廊坊市建设局(单位)2015年决算公开表.xls

 

第三部分 廊坊市建设局(单位)2015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廊坊市建设局(单位)2015年决算,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均为项目支出,因此“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二、廊坊市建设局(单位)2015年度上年结余结转41818421.43元,2015年收入985425609.40元,2015年支出917867303.02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09376727.81元。

三、廊坊建设局(单位)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上年结余结转14747900.00元,2015年收入644467775.80元,2015年支出569131927.88元,年末结转和结余90083747.92元。

四、廊坊建设局(单位)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上年结余结转27070521.43元,2015年收入340957833.60元,2015年支出348735375.14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9292979.89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 (含车辆购置税) 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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