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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市政设施管理处关于清退质量保证金的通知

时间:2017-08-01 来源:撰稿人:李玉川 撰稿单位:

文章字号:标准 文章字体:仿宋宋体

廊坊市市政设施管理处

关于清退质量保证金的通知

 

依据相关规定,自2016年3月起,我处全面启动质量保证金清退工作。由于部分单位(个人)未及时申请退还且无法联系当事人,截至目前尚有部分保证金未完成清退,为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自通知发布之日起集中开展保证金清退工作,请缴纳单位(个人)及时来我处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

单位地址:廊坊市广阳区新华路145号

承办科室:管理科(315房间)

联系电话:0316-5260179

2.本次保证金清退工作截至2017年8月31日,逾期未退还的保证金款项,我处将申请上交财政部门,今后将不受理相关退款申请。

特此通知。

 

 

 

廊坊市市政设施管理处

  2017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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