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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廊坊市建设局委员会关于开展建设系统正风肃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时间:2016-06-08 来源:撰稿人:信息中心 撰稿单位:

文章字号:标准 文章字体:仿宋宋体

局属各总支、支部,机关各支部:

根据河北省委《关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河北省正风肃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廊坊市委《廊坊市正风肃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就建设系统开展正风肃纪专项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开展正风肃纪专项行动,是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活动内容,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委八届三次、五次全会精神,以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为重点,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切入点,进一步突出作风建设,明确标准,对照检查,认真整改,正风肃纪,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专项行动的实际成果取信于民。

    二、主要内容

    按照市委《实施意见》中提出的“十对照、十整治”,为专项行动的主要内容。

    1.对照改进学风文风会风要求,重点整治文山会海,坚决取消一切没有实质内容、不解决实际问题的会议、活动和文件、简报。

    2.对照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科学决策的要求,重点整治“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各类评比、考核、培训、表彰和节庆、论坛泛滥等问题。

    3.对照勤政为民的要求,重点整治机关和公务人员慵懒散拖、不负责任、推诿扯皮、办事效率不高等问题。

    4.对照严控“三公”经费的规定,重点整治因公出国(境)、超标准公务接待等“三公”经费使用不规范问题。

    5.对照干部选拔任用规定,重点整治拉拉扯扯、跑官要官、拉票贿选等问题。

    6.对照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要求,重点整治不作为、乱作为,吃拿卡要,接受会员卡、商业预付卡,以及执法执纪部门不公不廉、判决不执行等侵害群众利益问题。

    7.对照领导干部工作生活待遇标准,重点整治领导干部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多占住房,违反规定配车、配备秘书等问题。

    8.对照严肃财经纪律的要求,重点整治“小金库”、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等问题。

    9.对照厉行勤俭节约有关规定,重点整治公款互相宴请、大吃大喝、安排高消费娱乐、变相旅游以及违反规定搞楼堂馆所建设等问题。

    10.对照密切联系群众的要求,重点整治干部脱离群众、对待群众简单粗暴、联系群众工作制度不落实等问题。

    三、方法步骤

    (一)自查自纠(7月初-7月31日)

    1.对照自查。各单位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按照“十对照、十整治”的主要内容,逐一对照,逐项查摆,通过群众提、个人照、上级点、互相帮,切实找准问题,分别如实填报《正风肃纪专项行动对照自查表》(以下简称《自查表》)。

    2.纪检清查。纪检部门要组织力量,对各单位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个人自查情况进行集中清查,对不如实填报的,进行批评教育,责令重新填报,确保清查全覆盖、不遗不漏、客观真实。

    3.整改落实。针对自查出的问题,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按照边查边改、立改立行的要求,能马上改的马上就改,不能马上改的要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解决途径、任务要求、时间节点,切实抓好落实。

    8月20日前,各科室副科以上干部、各单位班子和班子成员的《自查表》交局纪检室304房间,由局纪检委统一汇总后报市纪委。

    (二)公开公示(8月20日-8月底)

    各单位要通过公开栏、部门内部网等平台,对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公开公示,并通过设立意见箱,网上信箱等方式,广泛接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三)监督检查(8月底-9月初)

    1.随机核查。根据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个人自查自纠情况以及组织掌握的情况,结合群众来信来访、社情舆情反映和公开公示、听取意见环节收集的线索,由局纪委负责核查。对发现的问题,责令及时改正,问题严重的予以问责。

    2.重点抽查。局纪委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重点抽查,科级主要负责人抽查比例不少于20%。

    3.明察暗访。局纪检、人事、党办、财务审计等部门要适时对各单位领导班子及其党员领导干部、各科室主要负责人,特别是“一把手”落实正风肃纪规定和集中整改情况进行明察暗访,严肃查处“四风”等方面存在的违规违纪行为。

    (四)完善机制(9月初-9月中旬)

   各单位各部门要针对正风肃纪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对有关制度规定进行全面清理,该废止的废止,该完善的完善,该细化的细化,该制定的制定,重点建立完善公开承诺制度、直接联系群众制度、干部考核选拔任用制度、领导干部工作生活待遇制度等制度,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党委成立正风肃纪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局党委书记、局长李东任组长,局党委副书记王厚祥、局纪委书记苏同路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党办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鲁彦担任。

    (二)坚持领导带头。各单位各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带头开展专项行动,带头落实制度规定,带头同“四风”作斗争。要尽快见到明显成效,让群众深刻感受到专项行动带来的新变化。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分管领域、分管部门的专项行动,特别要抓好执法执纪、行政审批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窗口行业、窗口单位的正风肃纪专项行动,主动接受市委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级纪委的指导和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

    (三)狠抓正反典型。各单位要重视正面典型宣传,及时发现和大力宣传在专项行动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和典型经验,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

    (四)开展民主评议。专项行动结束后,建设局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结合民主评议工作,将组织党代表、政协委员和服务对象群众代表等各类评议人员,对各单位各部门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民主评议,接受群众监督,确保群众满意。活动结束后各单位各部门要形成专题综合报告,报建设局党委办公室,局党委将进行通报。

附件:1.领导班子正风肃纪专项行动对照自查表

     2.领导干部个人正风肃纪专项行动对照自查表

     3.正风肃纪专项行动主要对照文件规定

 

中共廊坊市建设局委员会

    2013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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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建设局办公室


2013年8月9日印

共印3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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